近日,黑龙江银保监局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民生保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银行保险机构认真执行监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有序推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保障民生金融服务。
《通知》包含12条具体措施,从加强党建引领、保障重点疫情防控企业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完善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做好备春耕资金保障、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作用等12个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质效。
加强领导,以党建为引领主动担当作为。《通知》要求全省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刻认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履行好相应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好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作为,高质量做好企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务工作。
急用先行,重点保障疫情防控企业金融需求。《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工信部门提供的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加强甄别和梳理,并做好后续融资对接工作。重点支持全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杀菌用品、试剂盒、体温测量仪器、抗病毒药品以及生活必备品等,企业落实生产原料、进行设备改造、供应应急物资所需的融资需求。要求各银行机构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分类支持,稳妥有序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知》要求全省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政府部门复工复产安排,继续加大对全省“百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支持公共卫生防控能力、物资储备体系、公共环境卫生等新纳入项目库的补短板项目。主动对接省内其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金融需求,加强与石油冶炼、医药、汽车制造等先进制造业,批发零售、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现实困难,根据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
救急送暖,完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通知》提出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超前谋划,全面做好备春耕生产资金保障。《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积极支持省供销社等农业物资储备企业,充分满足全省春耕生产资金需求。有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大力支持农资企业储备和流通农业生产资料,确保涉农主体的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满足。要求各银行机构切实提高支持春耕生产的服务效率,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重点支持设施蔬菜、秸秆利用等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提前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准备工作,推动金融助力战胜疫情、不误农时,确保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高值高效特色作物面积持续扩大。
用足政策,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知》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严禁各类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行为。要利用好各类专项政策,鼓励各机构积极使用财政贴息和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等优惠政策,为相关疫情防控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应赔尽赔,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作用。《通知》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有效增加供给,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要求保险公司主动对接政府部门、医院及投保客户,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保证应赔尽赔。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受损的企业,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应赔尽赔。
精准施策,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等行业,以及确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此外,《通知》在优化流程全面改善金融服务质效、科技赋能大力推广线上业务办理、主动服务创新“百行进万企”活动方式和健全机制强化完善疫情防控制度保障等方面也推出了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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